電梯底坑積水未處理,小區物業被罰3萬元!
有很人對電梯底坑積水的危害認識不足,甚至有一些物業人員也認為電梯底坑積一點水,只要電梯能跑就沒關系,實際上,電梯底坑積水危害是非常嚴重的。
1、漏電危險。電梯底坑鋪設有110V安全回路電路和220V檢修電路。在底坑積水潮濕的情況下極易漏電,不僅會造成電梯維修人員觸電,而且由于電梯是整體的金屬結構,電流會直接傳到轎廂,造成乘客觸電。
2、電梯異常運行。底坑積水后由于電梯井道中濕度過大,會造成各層的電梯門鎖安全觸點銹蝕,電梯底坑安全回路老化,導致電梯無法正常判斷安全運行條件,可能造成開門啟動,有剪切乘客的風險。
3、基礎安全機構失效。電梯底坑積水后會導致位于電梯底坑的限速器張緊輪銹死或打滑,而位于電梯轎廂底部的補償鏈在高速運動中會將積水帶到電梯軌道、廳門、轎頂及鋼絲繩上,鋼絲繩一旦打滑,限速器就是最后一道安全措施,由于限速器張緊輪不能正常工作,限速器也就無法啟動,會直接造成墜梯。
4、影響電梯使用壽命及舒適度。長期積水的底坑中,過高的濕度會造成電梯主體金屬結構嚴重銹蝕,各金屬觸點銹蝕失效,電梯極易產生異響,卡頓,過度摩擦。造成電梯部件及整梯壽命縮短。
電梯底坑積水未處理,一小區被罰30000元
7月24日,七星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三板橋分局執法人員對該小區電梯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小區正常使用的4臺電梯底坑均嚴重積水,嚴重影響電梯運行安全,執法人員立即查封電梯并進行調查。
經調查,維保單位在7月13日和7月21日的兩次日常維護保養中,均發現電梯嚴重積水,且將該情況告知使用單位并在維保記錄上注明,要求消除隱患后再使用,但執法人員檢查時,電梯底坑積水仍未清理,且電梯仍在繼續使用。
該使用單位使用未消除安全隱患特種設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根據相關規定,近日,七星關區市場監管局對該使用單位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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