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擬規定:電梯故障停運維修不及時最高可罰2萬元
廣州電梯因故障停運后,未及時公布原因及方案,管理方將面臨罰款。10日,廣州市市場監管局官網公布《廣州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修訂稿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該征求意見稿擬規定,小區電梯因故障停運48小時以上,如未公布原因及修復方案最高可罰2萬元。
故障電梯停運48小時以上未公布修復方案
最高可罰2萬元
電梯停運后遇管理方“拖延癥”怎么辦?老舊電梯怎么管?征求意見稿予以明確。
據悉,自2013年2月1日起實施的《廣州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至今已有近7年時間。為進一步加強電梯安全監察,根據近年來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更新情況及廣州市實際情況,市市場監管局起草了該征求意見稿。
記者對比發現,征求意見稿對于電梯的使用、保養、維護、檢驗等各個方面進行規定,對于老舊電梯管理、電梯故障維修、加裝電梯等方面的監管均作了細化規定。
其中,對于電梯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事故隱患的,征求意見稿規定,管理方應當做好圍蔽工作,組織對故障、隱患進行修復。電梯經修復、試運行、排除故障、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繼續使用。
對于居民住宅電梯發生故障需停止運行48小時以上的,應當公布電梯停止運行原因和修復方案。未公布停止運行原因及修復方案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未按要求配備電梯安全管理員的,未按規定進行電梯改造、重大修理、安全評估的,或者電梯改造、重大修理情況、安全評估結果未向住戶公布的,也都將面臨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重點對以下電梯實施安全監督檢查:學校、幼兒園、醫院、車站、機場、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的電梯;提升高度超過150米的超高層建筑的電梯;整機或者重要零部件使用年限即將屆滿的電梯;故障頻率較高、影響正常使用的電梯等。
使用年限超20年電梯應公布“體檢”結果
加裝電梯每5年體檢一次
不少住宅小區里電梯使用年限長、加裝電梯多,由此導致的投訴也成為了小區管理的矛盾引爆點。數據顯示,目前廣州市審批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約4400宗,惠及居民約45萬人,居全國第一位。而后續使用管理則成為一大難題。
針對老舊電梯管理、加裝電梯的維護等市民關注的熱點,征求意見稿對管理職責予以明確、細化。
根據征求意見稿,對居民住宅中使用年限超過20年的電梯,電梯使用管理人應當依照規定對電梯進行改造、重大修理。未進行改造、重大修理的,電梯使用管理人應當委托電梯原制造單位、監督檢驗機構進行安全評估,并根據安全評估結果決定更新、改造、重大修理或者原狀繼續使用。電梯改造、重大修理情況或者安全評估結果應當向住戶公布。
對于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電梯使用管理人應當履行義務,從電梯投入使用之日開始,每5年依對電梯進行1次改造、重大修理或者安全評估。
各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城區更新改造和老舊電梯安全管理的需要,建立電梯綜合隱患排查及電梯修理、改造、更新經費籌措機制。鼓勵各街道、社區建立電梯事務治理機制,組織社區代表、居民、行業協會專家、法律顧問等共同商議電梯使用、更新、改造等事項。
電梯存隱患,維保單位拒不改正?將面臨罰款。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抽查中發現在用電梯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責令電梯維護保養單位限期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并提交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復檢合格報告。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拒不按照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限期采取措施消除隱患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來源: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